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双江农场管委会,勐库华侨管理区,林产业园区管委会:
《双江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未纳入《双江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版)》的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二、凡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需动态调整(含新设、承接、取消、整合、下放和其他要素调整等)的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依法依规按流程进行调整。
三、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双江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版)》加快编制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授权办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指导县级各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清单编制和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授权办理工作,各部门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各部门事项进驻、授权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双江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xlsx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