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人民: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守护好绿水青山,维护好生态安全,根据《云南省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政办函〔2020〕44号)《临沧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20〕65号)《双江自治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种蔗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双办发〔2020〕51号)要求,现将双江自治县禁止种茶毁林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在天然林种植茶苗或移植茶树;
二、禁止在国有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种植茶苗或移植茶树;
三、严厉打击和查处在天然林滥伐、环剥树皮、毒树致树木死亡后种茶的违法行为;
四、2017年以后种茶毁林和毁林种茶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五、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砍伐森林、开荒、烧荒等,处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八、凡知晓非法侵占林地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人员情况等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林草部门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和林草部门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给予保密,并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法给予保护。凡是威胁、报复检举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毁林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83-7623300,0883-3027017,来信地址: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股,县森林公安局接警值班室。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